于幼军被撤职,不应该成为热议的焦点

作者:程江河2008-10-1317:36:25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江河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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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于幼军被撤职,在一个民主国家里,纯属正常之事,更不会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民主国家里的公民,应该用民主的意识来看待问题,而不是鄙视开民主的力量,因某一件事而为某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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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9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平民百姓,在法律或纪律面前,均是平等的。一名国家干部被处理,本是常理之事,也在常理之中。然而,于幼军被撤职,却让网络沸腾,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呢?

除了于幼军本人所处的官位外,恐怕还是中国人见少为怪。在中国,当官当到于幼军的位置,能够被撤职、留党察看,数目实在有些少。大家见的少,也就无法做到“见怪不怪”了。

于幼军被撤职,有人从中看出了党中央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的决心。我很佩服此人的眼光,不过,佩服之余,不禁想问:党中央何时采取过“带病提拔”的方针?对于“带病提拔”的问题,党中央又曾经何时纵容过?

“王之犯法与庶民同罪。”任何人违法或违纪,在民主的国家里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应该有相应的民主意识,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干部违法或违纪被处理,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届政府有魄力,而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在任何一届政府里,违法或违纪的行为,都将会或必将会得到严惩。

于幼军被撤职,在一个民主国家里,纯属正常之事,更不会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民主国家里的公民,应该用民主的意识来看待问题,而不是鄙视开民主的力量,因某一件事而为某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歌功颂德。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中央领导干部也一样,他们也是人,所以,犯点错误也难免。但是,犯了错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应惩罚。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早已不是封建的迷信时代,可是,我们又有多少人仍旧在用迷信的眼光看待今天中国的问题呢?以至于让许多人都不敢相信法的力量,而是在一味地为人的力量而高奏赞歌。这种行为,有点不正常,然而,如果仔细想来,也很正常……

本文作者:程江河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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