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在俄遭浩劫——活该!

作者:程江河2009-06-2722:48:4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江河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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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我想了好久,写下后删除,删除后再写,最终还是定了下了。写博客文章二年多来,大大小小近千篇博文,尚未有一篇的题目曾如此沉重。

在我们的同胞在俄罗斯遭受劫难,有人跳楼,有人自杀的时候,我这个题目无疑是大不韪的,但是,通过俄罗斯政府这次对华商的洗劫,我们不得不去考虑其背后的问题。

中国人喜欢潜规则,而不相信正规的渠道或所谓的公正,为了方便自己,就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了潜规则上,所以,才有了“灰色清关”的方式。

“俄称华商货物为‘走私货’有失公允,责任其实不在中国商人。”责任在谁呢?俄罗斯政府是绝对不可能、也不会有过允许“灰色清关”的许诺的。即便在中国也一样,不管你是通过何种渠道购进的货物,只要这批货物没有向国家交纳关税,肯定定性为“走私货”。

多年来,中国在俄罗斯的商人,应该知道自己“交纳”了的关税没有或没有足额交纳到俄罗斯政府手中。但是,“以前没有出过事,以后也不可能出事”的心理,却主导此种潜规则沿用至今,直至遭到俄罗斯政府的洗劫!

这犹如中国的小产权房,大家都知道违法违规,然而,都在建设,都在购买,如果那一天,政府真得下了狠心,彻底清除小产权房,责任能够全部归之于政府的“洗劫”吗?显然不能。

许多潜规则,在中国可能适用,但是,并不一定代表在国外也适用。作为商人,遵守各国的法令是经商的第一原则,把自己的命运不是寄托与一个国家的正规渠道和法律许可,而是寄托在一个国家的某种潜规则上,显然可以过得去一时,却不可能过得去一世。

许多在中国经商的外国商人也一样,在某些地方政府引资上商的迫切愿望之下,很可能通过非法律途径而获得在华的更多利益,如果某一天,中国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来进行“惩罚”,责任不在中国政府,而在于外国商人的“贪婪”和与某些中国人的狼狈为奸。

商人,诚信是第一位的,而守法则是诚信的前提。不守法,即便你诚信,一切财富也终归会淡然无存!从外国购进的货物或从国内运至外国的货物,你手里没有纳关税单,而是“不晓得”或在“别人手里”那肯定是不行的!

面对悲剧,作为一个中国人,衷心地为在俄罗斯遭受浩劫的商人祈祷,同时,更想向奔波在世界各个国家的中国商人敬一言: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寄托于别人,不可能,也不现实。虽然我们已经不在是那个任人宰割的中国,但是,身子正直,方能脊梁坚挺!否则,你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本文作者:程江河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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