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有执法权,人民群众有监督权。执法的本质是公平、正义,监督的出发点同样是公平、正义,二者本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权力对等而不存在对立的,但是,在“枣阳”却成了敌我矛盾,当事人被法院拘留。
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按这句话的意思,两个“我”之间的权力显然是不对等的,关系是对立的,地位是有着天上地下之区别的。这有违公平原则,更有违法律规定。
即便是执法部门,在拍摄他人时,也只限于执法、取证等公行为,而不可以随意对公民动用各种监视、拍摄手段。
杨燕林的拍摄行为,也只是对法院公开的执法行为进行拍摄,并没有侵犯什么国家私密,并不存在任何妨碍公务的事实。
此种“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显然是把法院置于了高于民众的特权地位之上,忘记了在自己的执法权外,法律还赋予了人民群众对执法过程的监督权,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人民有权监督!
对杨燕林实行拘留。面对找不到法律规定的执法错误、权力滥用,法院院长田玉斌却认为 “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什么是习惯?许多官员贪赃枉法已经成为习惯,这种习惯是正确的吗?任何习惯均不能代替法律,都必须遵守法律。
当然,“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说明不只是当地法院如此,其它法院也如此,对普通公民拍摄法院执法的行为实行拘留已经成了许多法院的一种潜规则。
在倡导依法行政的今天,此种潜规则暴露出的是我们执法和行政部门用个人意识来代替法律的无知,用权力滥用来对公民进行宣判的无耻。在我们的执法和行政部门中,还有多少这样的潜规则存在?
如果凡事都可依靠习惯来处理,要法律有什用?执法者不守法,甚至用肮脏的特权思想来剥夺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此种行为,不利于依法行政,不利规范执法,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必须打倒!必须彻查!
上一篇:面对视频里的裸妹,你裸不裸?
下一篇:“七一”与毛泽东唠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