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死这帮狗日的”、“应该打死” 、“打死都活该”、“打的好”……这是我在“新民网”《“给我打”,打了我负责》的报道下面看到的网友评论。
狗日的,当然应该打,但是,交警并不是狗日的,为什么网友们仍然赞同“给我打(交警)”?
一、“花岭村村主任张顺文介绍,花岭村交通不便,客车不能到村级道路载客,当地村民红白喜事都是用农用车代步。”按张主任的介绍,农用车代步已成为当地的一种风俗习惯。城里人用林肯嫁女,不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这是由城里人所处的客观条件和经济实力所决定的。作为乡下人用农用车,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是由当地的客观条件决定的,是以个人力量无法改变的事实。如果乡下人能够用得起林肯,谁还会在大喜之日用农用车?
作为一名当地的交警或派出所民警,对当地的此种风俗习惯应该有所了解,即便属于正常执法,也应该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民众中心中认可的此种“正常”行为。显然,这位被打的交警没有做到这一点。
二、法不外乎人情,执法也应该有人情味。结婚是人生大事,随便撕“永结同心”的字幅是大家的忌讳。作为一名交警,应该尊重民众的此种忌讳,从人情的角度去省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显然,这名交警做得很不好。
一个乡下人在城里憋着上厕所,一方面是城里厕所太少,一时找不到厕所,另一方面是城里规定不能随地大小便,面对选择,在实在憋不住时,不管是乡下人,还是城里人,最终都会选择随地小便,而不是选择尿在裤子里。
作为一名普通的乡下人,在结婚的大喜之日,在林肯与农用车之间,他们只能选择农用车。如果有人想把他们选择农用车的权利也剥夺了,那么,在此种事情,不打交警才是怪事,打交警很正常。恐怕这正是网民们为何赞同“给我打(交警)”原因。
同时,这件事也折射出了交警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平日里没给大家留下个好印象,即便是正常执法,遭到非法侵害,也不会得到民众同情。所以,在这件事情里,虽然打交警的当事人被拘留了,但是,真正需要反思的并不是当事人,而是我们的交警!
上一篇:关于规范中职生补助的提案